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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资助类
关于印发《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5   浏览:5359次

校内奖项金9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要求,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完善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进一步明确“洛科”奖学金标准和评定条件,规范评定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 一条  奖学金设置及资金来源

学校设立“洛科”奖学金,分为“洛科”奖学金和“洛科”特殊奖学金两种,资金从提取的资助经费中列支。

第二条  “洛科”奖学金等级、标准及名额

(一)一等奖学金,标准1500元,参评在校生总数按综合测评成绩的前1.5%确定名额(四舍五入计算)。

(二)二等奖学金,标准1000元,参评在校生总数按综合测评成绩的前2%名额(四舍五入计算)。

(三)三等奖学金,标准500元,参评在校生总数按综合测评成绩的前3.5%名额(四舍五入计算)。

第三条  “洛科”奖学金评选范围和申请条件

(一)评选范围

“洛科”奖学金评选范围是我校品学兼优的三年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五年制后两年)全日制普通专科在籍在校大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上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30%。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志愿活动,上学年个人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40小时(学制后一年实习期除外)。

4.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大学生体育达标成绩在合格等级以上。

5.住宿学生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无违反公寓管理制度。

6.在校、学院两级共青团、学生会、公寓自管会组织工作满一学期,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鼓励申请奖学金。

7.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行动。

8.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奖学金:

(1)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或尚未撤销者;

(2)毕业生上岗实习,参加期末考试的课程成绩不足三门者(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生产性实训、企业实习培训和订单培养的学生除外);

(3)在校外有违法行为,或对学校声誉造成负面影响者;

(4)拖欠学校学费等相关费用者;

(6)上学年内有弄虚作假、欺诈及严重违反社 会公德者;

(7)同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

第四条  “洛科”特殊奖学金

(一)学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受到区、县以上级别表彰,或在社会上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奖励2000元以上。

(二)有重大创新成果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奖励10000元以上。

(三)学生作为第 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励参照教师相关标准执行。

第五条  奖学金评选时间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具体评审时间以学校发正式通知时间为准,严格按照学校奖学金申请条件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的名额组织评选工作。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同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交所在班级辅导员。

(二)班级评议、公示与上报。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组织民主评议,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参照综合测评、在校期间表现、学习成绩等组织评议,确定班级推荐人选,在班级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结束要及时去掉。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出质疑,民主评议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如对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所在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工作组提请复议。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如情况不属实,应责令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作出调整。接受全班同学监督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者上报二级学院。

(三)二级学院初审。各学院根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安排和要求,在班级上报材料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下达的名额组织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工作组进行集体评议、研究决定,并在本学院范围内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结束要及时去掉。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所在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工作组提出质疑。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如对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如情况不属实,应责令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工作组作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复核、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候选人名单和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结束要及时去掉。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质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如对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委托学校监察审计处组织调查,并应在接到复议提请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结果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条  奖学金评定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

奖学金名额实行总量控制。依据在校生参评人数,按照规定比例确定总指标数。根据各学院在校生参评人数分配名额,向各学院上年学生管理和资助工作考核成绩较好的学院倾斜。

(二)比例浮动原则

根据上学年各学院学生管理与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结果,浮动分配各学院名额。对考核结果为优 秀等级的学院,奖学金比例标准上浮10%;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等级的学院,奖学金比例标准下浮10%;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学院,奖学金比例标准均下浮30%。

(三)等级确定原则

根据各学院申请学生评议排名结果,由高到低按学院指标数确定奖学金等级。

(四)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评定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将逐级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年度资助工作考核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单位。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定组织机构和发放办法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全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组成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本学院总人数的1%,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被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认定工作组成员)。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2天。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三)各学院要以班级为单位,由班级辅导员任组长,教师代表、熟悉情况的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组成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被评议对象不应当作为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内公示2天。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民主评议工作。

(四)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初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定各类奖学金。

(五)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后一次性发放。

(六)特殊奖学金可在取得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后,由学院及时推荐,上报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再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一次性发放。

第九条  奖学金的管理

(一)各学院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所有获奖学金的学生,在评定学年内不得违反校规校纪,否则取消该生评定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三)杜绝弄虚作假。学校将按申报人数的30%进行复核,凡申报材料不真实者,取消评定资格,已发放奖学金者予以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资助育人。各学院要抓住评选奖学金的机会,在学生中开展爱校、感恩和励志教育,每年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稿不少于3篇。

(五)坚持组织考核。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组织对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进行公示,并将考评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第十条  其他

(一)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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